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并且,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举证,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自收楼通知发出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从次日起应该支付物业费。否则,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廖先生在2020年购房,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如果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收楼通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消费者廖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收取费用是以集中通知验房时间开始,电梯维护费等费用。廖先生表示,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未满足法定的交付条件,
调解人员表示,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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